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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解除与郭宇斌同志人事关系 并核销其事业编制的公示

来源:原创发布时间:2026-08-17 阅读:1270次

郭宇斌,女,身份证号:152601197601283647。按照《内蒙古自治区开展“吃空饷”“在编不在岗”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》(内组通字〔2026〕17号)要求,经全面排查,我校教职工郭宇斌符合本次排查中“在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”的情形。

按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第十四条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 15 个工作日,或者 1 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,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”的规定,经学校2026年第9次党委会研究,决定辞退郭宇斌,并核销郭宇斌的事业编制并终止人事关系的决定。

与2026年8月17日至21日,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,如以上决定存在异议,请于公示期间通过来电、来信、来访等形式向学校纪检处和组织人事处反映情况。以部门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部门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请告知或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。

纪检处 0474-8303042       组织人事处  0474-8303015 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组织人事处

2026年8月17日